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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1、山東省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費減半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span>
另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19〕6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span>
2、山東省小規模納稅人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有何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span>
另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25號)規定:“《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中規定六類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span>
3、山東省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濟南等市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魯財稅〔2013〕19號)和《關于調整淄博等市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魯財稅〔2014〕21號)規定,山東省納稅人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其他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契稅適用稅率執行3%。
另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規定:“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span>
4、個人用拆遷補償購置新房是否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span>
5、個人出租住房如何計算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另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6、我是一家餐飲業的一般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嚴重虧損,請問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六類行業納稅人,可申請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類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展覽、電影放映,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納稅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span>
另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25號)規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中規定六類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7、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享受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的優惠,是否可以疊加享受財稅〔2019〕13號文件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span>
8、納稅人購買的地下車庫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9、契稅的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span>
10、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可以享受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span>
上述繳納義務人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納稅的自然人)、繳納消費稅的納稅人。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納稅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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